烟 台 大 学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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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大校发〔2022〕19号 |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烟台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大学
2022年6月16日
烟台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包干制”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根据《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纳入经费“包干制”的科研项目。
(二)省级财政纳入经费“包干制”的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类等科研项目。
(三)其他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纳入经费“包干制”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需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签署承诺书,项目主管部门无要求的,需签署《烟台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干使用个人承诺书》(附件1),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科研经费,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纳入“包干制”管理的项目经费不再设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实行定额包干资助。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和获批项目签订任务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经费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六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以及其他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
第七条 学校提取项目立项经费的5%作为间接成本,用于学校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提取项目立项经费的5%作为学校科研管理费。其余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科研项目在通过主管部门绩效考核评价,顺利结题后,可以发放绩效支出。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确定。项目结题后,填写《烟台大学自然科学“包干制”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表》(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和科技处审核,按学校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发放。
第九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需根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
第十条 项目结题后,经费如有结余,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相应的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主管部门对结余经费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学校的有关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学校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将科研诚信纳入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采用虚假业务等违纪违规手段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坚决防止虚假资源匹配和虚假合作,严禁利用科研项目为个人及其亲属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 对出现不履行项目经费管理责任、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等科研失信行为的项目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冻结项目经费、一定期限内取消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对违纪的,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烟台大学部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烟台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干使用个人承诺书
2.烟台大学自然科学“包干制”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表
附件1
烟台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
经费包干使用个人承诺书
本人承担的自然科学“包干制”科研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批准号: ,
项目批准部门: 。
本人充分知悉科研项目经费包干使用有关政策,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谨作以下承诺:
(一)对经费来源和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坚持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经制度,不截留、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不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通过合作、协作经费方式套取资金。
(三)坚持合理性原则。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据实列支费用,各项支出与实际发生的科研活动费用相符,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四)坚持真实性原则。项目经费使用真实合理,票据合法合规。不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不通过虚构研究内容、提高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业务费。
(五)坚持相关性原则。项目经费支出应与任务目标、工作内容、工作量及技术路线相符,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科研和财务主管部门分别留存。
附件2
烟台大学自然科学“包干制”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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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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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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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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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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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题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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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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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经费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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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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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放绩效支出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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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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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绩效支出分给项目组成员(如不分给项目组成员,仅填写项目负责人那一栏信息即可) |
项目组成员 姓名 |
所属单位 |
工资号 |
身份证件号码 |
分配比例 |
分配金额(万元) |
签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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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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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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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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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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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