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烟台大学常设议事协调机构
序号 |
议事协调机构名称 |
1. |
烟台大学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
2. |
中国共产党烟台大学委员会党校校务委员会 |
3. |
烟台大学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
4. |
烟台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 |
5. |
烟台大学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 |
6. |
烟台大学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
7. |
烟台大学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 |
8. |
烟台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 |
9. |
烟台大学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 |
10. |
烟台大学“课程思政”建设领导小组 |
11. |
烟台大学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
12. |
烟台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
13. |
烟台大学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
14. |
烟台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
15. |
烟台大学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
16. |
烟台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
17. |
烟台大学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
18. |
烟台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
19. |
烟台大学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
20. |
烟台大学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
21. |
烟台大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22. |
烟台大学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 |
23. |
烟台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 |
24. |
烟台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
25. |
烟台大学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 |
26. |
烟台大学服务地方工作委员会 |
27. |
烟台大学校友工作委员会 |
28. |
烟台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
29. |
烟台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
30. |
烟台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
31. |
烟台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
32. |
烟台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33. |
烟台大学本科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
34. |
烟台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
35. |
烟台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
36. |
烟台大学线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 |
37. |
烟台大学课堂教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38. |
烟台大学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
39. |
烟台大学课程与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
40. |
烟台大学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领导机构 |
41. |
烟台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组织机构 |
42. |
烟台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43. |
烟台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
44. |
烟台大学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 |
45. |
烟台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 |
46. |
烟台大学人民调解委员会 |
47. |
烟台大学学生工作有关领导小组和委员会 |
48. |
烟台大学保密委员会 |
49. |
烟台大学档案管理委员会 |
50. |
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 |
51. |
烟台大学美育工作指导委员会 |
52. |
烟台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53. |
烟台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54. |
烟台大学招标委员会和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
55. |
烟台大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 |
56. |
烟台大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
57. |
烟台大学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 |
58. |
烟台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
59. |
烟台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
60. |
烟台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
61. |
烟台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
62. |
烟台大学教职工住宅出售工作委员会 |
63. |
烟台大学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 |
64. |
烟台大学绿化委员会 |
65. |
烟台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66. |
烟台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
1. 烟台大学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构、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保卫部(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研究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学校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和任务,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学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2.讨论研究学校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计划、任务措施和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
3.指导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听取党委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指导和督促完成党建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对学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责任落实;
5.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中国共产党烟台大学委员会党校校务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制定党校教育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党校师资队伍、课程体系建设和理论研究等工作;指导二级党校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等。
学校党校下设党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党校的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
3. 烟台大学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学校巡察工作,向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烟台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组长由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省监委驻烟台大学监察专员担任,成员由党委巡察办、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围绕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沟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问题;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研究需要协调小组协调的其他事项。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5.烟台大学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
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设党委或党总支的为党组织书记)和各学院、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担任。
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部署宣传思想工作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研究谋划工作举措;统筹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加强正面宣传,巩固壮大主流舆论;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新闻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舆情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6.烟台大学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负责统战、保卫、后勤、学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图书馆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学校民族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民族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
7.烟台大学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学校统一战线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
8.烟台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委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等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总体规划及规章制度,研究讨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系;指导推动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创新开展,做好师德师风先进典型的评选推荐工作;统筹落实学校师德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各二级单位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由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9.烟台大学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统筹规划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审议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文件;对二级单位党组织和成员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指导思想政治类先进典型、项目的遴选及评比表彰;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10.烟台大学“课程思政”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和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党政齐抓共管,统筹推进“课程思政”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11.烟台大学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贯彻党和国家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党委对学校外事工作的统一领导;审议通过学校外事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学校的教育国际化工作;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审议学校有关重要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统筹协调学校重大外事活动;其他需要审议的重要外事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交流处。
12.烟台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委员由各教学单位、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指导师生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研究制定学校文明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和校内单位任务分工;统筹各级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建设、申报工作,配合参与烟台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文明集体、先进典型的评选、推荐工作;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任务。
委员会下设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校团委书记、后勤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13.烟台大学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工作职责:研究审议学校文化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学校文化建设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并统筹实施;统筹协调全校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涉及文化建设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成立文化建设专家委员会,文化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全校各单位推荐,学校遴选聘任。
文化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为学校文化建设规划、计划、报告等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对学校重大文化建设工程、项目等进行专业论证和评审;对学校日常文化建设进行监督指导;开展有关文化建设调查研究;学校委托开展的其他文化建设工作。
14.烟台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校老教协会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党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工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组织领导全校关工委工作,研究决定关工委重要工作或重大事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党委。
15.烟台大学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研究部署学校督查工作重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校)办公室。
16.烟台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重要事项,研究制定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检查并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
17.烟台大学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召集工作专班,做好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基础平台建设组、管理服务改革组、教学科研改革组、校园生活改革组、要素资源保障组等5个具体工作推进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
18.烟台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疫情防控、学生安全、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餐饮卫生安全8个工作小组,由相应党委常委对本工作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校)办公室。
19.烟台大学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机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合作发展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党委保卫部(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离退休工作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称“考核办”),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办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党委(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考核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兼任,成员由以上五个处室的相关科级干部担任。
20.烟台大学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对涉及学科规划建设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根据学校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审议阶段性学科建设计划;根据学科内在发展规律对学科设置、建设、调整、融合等方面重大问题和学科建设经费投入方案进行审议;审议与学科建设有关的章程、制度,为实现学科建设总体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学科建设的前瞻性问题进行讨论,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负责学科带头人的审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制定与落实学校学科建设政策体系;组织制定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组织专家审查并论证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督办、检查与验收。
21.烟台大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部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根据上级布置和学校改革发展计划,对涉及学校改革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根据学校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审议决定阶段性综合改革计划;根据教育发展规律对学校综合改革各方面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审议与综合改革有关的章程、制度,为实现综合改革总体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综合改革的前瞻性问题进行讨论,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落实上级综合改革任务;组织制定与落实学校综合改革政策体系;组织调度学校综合改革进度。
22.烟台大学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财务、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国有资产(设备)管理、本科教学、科研、学生、后勤、保卫、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法律事务部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和评价工作。具体为:
1.规划和制订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建设计划等;
2.组织全校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
3.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体系,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常态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23.烟台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校工会、后勤管理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基建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图书馆、法律事务部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财经专家组成。
工作职责:监督指导相关财经活动依照国家法规健康有效运行,促使学校经济活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为学校决策提供财经工作意见和建议,服务学校事业发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4.烟台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全校的校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和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党委(学校)办公室;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机构。
25.烟台大学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
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烟台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科研、服务地方、知识产权和国有资产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科技处(技术转移中心)、社会科学处、财务处、人事处、合作发展处、教务处、审计处、法律事务部、研究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学院院长担任。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审定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审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协调有关单位,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转移中心,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日常工作。
二、烟台大学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知识产权、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科技处(技术转移中心)、社会科学处、财务处、人事处、合作发展处、教务处、审计处、法律事务部、研究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学院院长担任。
工作职责:审议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工作计划,听取、检查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审议重大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的实施,协调有关单位解决转移转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转移中心,负责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日常工作。
26.烟台大学服务地方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负责对外合作与服务社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合作发展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校对外合作与服务社会工作重要事项的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学院的对外合作与服务社会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保持学校与地方沟通渠道的畅通。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作发展处。
27.烟台大学校友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负责校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合作发展处(校友工作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学院党组织书记担任。
领导小组职责为: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研究制订学校校友工作的总体思路、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统筹协调全校各单位校友工作的协同联动,形成学校统筹、学院主体、部门协同、校友会互动的校友工作体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友工作办公室。
28.烟台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合作发展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和各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安排部署,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制定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创新学校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行使人才工作职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9.烟台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教务处、研究生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岗位设置类别、数量审核和整体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在上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内制订全校各类各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结构比例标准;核定各二级单位岗位数额;受校长委托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管理权限纠正违反政策的行为;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人员聘用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各类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委员,负责各类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工作。
30.烟台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统战部、教务处、研究生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招聘事宜。
31. 烟台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人才、学科建设、科研、研究生、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图书馆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职称评价政策研究,统筹指导评价工作,研究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32.烟台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审计处、法律事务部、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改革与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结果审定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33.烟台大学本科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工程实训中心、图书馆和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的总体部署及重要事项的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4.烟台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学院院长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制定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方案和组织协调工作。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负责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的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人事处等部门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5.烟台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工程实训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
工作职责:指导课堂教学管理工作,研究、处理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6.烟台大学线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校线上教学运行、资源建设、学生管理与服务、技术保障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7.烟台大学课堂教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负责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负责师资、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担任。
工作职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学校课堂教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8.烟台大学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
统一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和相关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和落实“马工程”重点教材在我校的统一使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9.烟台大学课程与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担任。
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全校的课程和教材建设规划,落实学校课程和教材建设要求,指导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材选用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40.烟台大学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领导机构
领导机构最高管理者为校长,管理者代表为分管校领导。领导机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海洋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和海洋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制定、实施和保持质量方针,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负责。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质量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各受控部门相关人员及体系内审员组成。
41.烟台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组织机构
一、卓越计划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和相关学院、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对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进行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负责教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分管实践教学工作副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分管学生管理工作副处长、校企合作相关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相关领导和校企合作相关企业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审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标准及方案,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作的基本原则、专业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卓越工程师工作小组
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合作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分管实践教学副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分管就业工作副处长、各相关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和合作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学院相关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的研究、制定及教学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保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推动学校工程教育改革。
42.烟台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烟台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在学院院长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提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研究生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工作各个环节,包括试题命制、保管、密封、分发以及调剂、复试、录取等环节的部署、监督,使研究生招生的各个环节更加严密、科学;负责对命题人员、接触试题试卷人员、招生工作人员、以及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及规章制度、政策的培训;负责对存放试题保密室,以及保险柜等设施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并承担领导责任;对研究生招生的结果负责。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烟台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和招生宣传工作组。
(一)招生录取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筹安排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二)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各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筹规划学校本科招生宣传整体工作,协调安排相关部门和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43.烟台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党委保卫部(处)、校医院、法律事务部和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安排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在教务处、研究生处分别设立审查工作办公室。
44.烟台大学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医院、离退休党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担任离退休党委副书记的退休人员担任。
工作职责:组织学习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离退休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校离退休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
45.烟台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校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法律事务部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教职工代表担任。
工作职责:落实《烟台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学校各二级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构建和谐校园。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46.烟台大学人民调解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校工会、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法律事务部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人民调解员由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各单位参照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小组。
工作职责: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47.烟台大学学生工作有关领导小组和委员会
一、烟台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学生、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和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全面统筹学校学生工作,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二、烟台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党委保卫部(处)、校医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和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组织征兵动员、宣传、政策讲解,配合莱山区人民武装部做好应征学生体检、政审、定兵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武装部。
三、烟台大学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校团委、党委保卫部(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和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军训计划方案,了解掌握军训情况、及时解决军训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军训的各项保障工作,对各学院军训工作进行考核,统筹协调学校军训相关工作,确保军训工作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武装部。
四、烟台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筹领导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及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各类学生资助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五、烟台大学就业与创业指导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负责学生、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和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全面统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指导、督促、检查、考评学校就业创业各项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六、烟台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申诉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法律事务部主任担任,委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党委保卫部(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
工作职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审查对学生的处理是否合法与适当,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48.烟台大学保密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负责保密工作和涉密业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审计处、党委保卫部(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党委(学校)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机要科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统筹学校保密工作,履行保密工作领导决策、督促检查、协调保障等职责。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校)办公室。
49.烟台大学档案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和党委(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学报编辑部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校的档案管理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校)办公室。
50.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委员由科技处(技术转移中心)、社会科学处、人事处、财务处、合作发展处、审计处、研究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法律事务部和各学院院长担任。
工作职责: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转变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理念,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处理好学校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与效益的关系,以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存量,以专利导航分析布局做强增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创新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绩效评价,全面提升学校的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能力,进而形成学校知识产权综合优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51.烟台大学美育工作指导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和负责学生、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团委、校工会(妇委会)、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学校美育教育工作方案,并对学校美育教育工作开展定期检查、指导,负责学校美育评估等相关事宜。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52.烟台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专业教师担任。
工作职责:统筹和管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53.烟台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法律事务部、图书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研究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产权界定、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管理、制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考核指标等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政策依据和建议方案;负责协调、督促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负责研究决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54.烟台大学招标委员会和政府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
委员会主任和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和副组长由负责国有资产(设备)管理工作、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图书馆、法律事务部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招标委员会工作职责:领导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审查批准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对国有资产管理处、项目主管单位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向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汇报招标采购工作;对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校内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作出处罚建议。
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库建设、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论证、编报审核工作;制定年度政府采购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对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组织召开政府采购工作进展调度会议,明确责任,解决问题,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学校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
招标委员会和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55.烟台大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工程实训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学院院长、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副主任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解决示范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56.烟台大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负责安全、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保卫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学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负责相关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制定和工作标准;督促全校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指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保卫部(处)。
57.烟台大学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
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负责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党委保卫部(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担任。
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相关制度,做好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反间谍安全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国家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境外来访人员审查和出国人员反间谍教育;做好重大科研项目防失密、防窃密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涉及国家政治安全稳定的各种信息;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
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保卫部(处)。
58.烟台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保卫部(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与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保卫部(处)。
59.烟台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和指导全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60.烟台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负责安全保卫、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党委保卫部(处)、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工程实训中心、精准材料高等研究院和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和统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定工作方针和原则,审议工作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计划、建议和经费投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61.烟台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负责安全保卫和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保卫部(处)、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工程实训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62.烟台大学教职工住宅出售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校工会主席、后勤管理处处长和一名教职工代表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保卫部(处)、基建处、法律事务部、家属区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三名教职工代表担任。
工作职责:研究制订教职工住宅出售、出租的政策文件,研究解决教职工住宅出售、出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63.烟台大学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负责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体育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主席担任。
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学校食品安全规划,研究解决学校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建立畅通的学生沟通渠道,注意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满足师生需求。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64.烟台大学绿化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学校)办公室主任和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校工会、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党委保卫部(处)、基建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后勤管理处分管绿化工作的副处长担任。
工作职责:统筹学校绿化工作,制订学校绿化规划。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65.烟台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后勤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校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党委保卫部(处)、继续教育学院、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担任。
工作职责:统筹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和冬季扫雪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66.烟台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体育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校工会主席、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和校团委书记担任,委员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图书馆、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学院党组织书记、校工会副主席、校学生会主席担任。
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各项体育活动;领导并组织校内各项体育运动竞赛活动。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育学院。
附件2
烟台大学临时议事协调机构
序号 |
议事协调机构名称 |
1 |
烟台大学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
2 |
烟台大学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烟台大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3 |
烟台大学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 |
4 |
山东省舆情研究基地(烟台大学)领导小组 |
5 |
烟台大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校园领导小组 |
6 |
烟台大学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
7 |
烟台大学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
8 |
烟台大学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
9 |
烟台大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
10 |
烟台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
11 |
烟台大学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领导小组 |
12 |
烟台大学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经费管理领导小组 |
13 |
烟台大学法治研究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 |
14 |
烟台大学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1.烟台大学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保卫部(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学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审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2. 烟台大学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烟台大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一、烟台大学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工程实训中心、校医院、各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统筹指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二、烟台大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医院、各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校)办公室。
3.烟台大学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党委(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校团委、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各项工作。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的部署安排,研究制定学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调度、推进各项工作。
2.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进行调度和具体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全校党史学习教育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3.做好省委巡回指导组在我校工作的联络沟通协调服务工作,根据上级和指导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4.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筹备组织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有关会议。
5.做好派出指导组的组建、培训等工作,为指导组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6.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全校党史学习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面上的宣传工作进行指导。
7.做好全校党史学习教育情况汇总和总结工作。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山东省舆情研究基地(烟台大学)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校团委、社会科学处、科技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党委保卫部(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基地的建设规划,不断提高舆情相关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开展舆情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组建舆情研究团队,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能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5.烟台大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建设节约型校园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校团委、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等单位主要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校)办公室。
6.烟台大学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合作发展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水平学科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双高”建设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学校“双高”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听取学校“双高”建设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双高”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7.烟台大学服务新旧动能转换
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合作发展处和相关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统筹我校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谋划推动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高核心竞争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8.烟台大学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
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工程实训中心和相关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立项专业(群)建设的监督、指导,协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和考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9.烟台大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
人才培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药学院院长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制定等工作,指导项目运行相关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10.烟台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工程实训中心、图书馆和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统筹管理、分类指导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及时解决教学中的重要问题,全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11.烟台大学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党委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工程实训中心和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立项专业群建设的监督、指导和考核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12.烟台大学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
经费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财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的分配、监督和考核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13.烟台大学法治研究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法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法学院相关专业教授担任。
工作职责:指导法治研究基地正确把握政治方向,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建立基地管理制度,制定研究规划,检查规划实施情况。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学院。
14.烟台大学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法律事务部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定期研究校属企业改革相关事宜,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